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儿童福利司最近几天就《未成年人纹身管理办法》回复网友提问,指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仍不能提供纹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纹身店也不能给孩子纹身。
有网友在民政部网站上评论: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之前对未成年人纹身行为似乎没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认可,而最近出台的《未成年人纹身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我对这一明确规定有几个疑问:1 .纹身行为是否应该完全无视未成年人的主观意愿2.获得父母许可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要求纹身,并得到认可或者父母经营纹身店,可以给未成年子女纹身吗,3.如果不能证明被纹身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纹身服务商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回应称,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文身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认识和理性判断范围,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和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仍然不能提供纹身服务父母自己的纹身店是不能给孩子纹身的纹身服务商的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案件和相关的措施和程序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