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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文章

本条例所称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外国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活动。

外国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用劳动力到国外工作。

第五条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或者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对外劳务合作资格。

资格要求

参考案例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不作为是否发布对外劳务合作信息的判断样式平台最终会根据实际发布的内容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