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信息于6月24日公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于2022年4月1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关于受理深圳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中,2022年4月18日收到《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将于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6月16日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和修改

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所聘请的保荐人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保荐服务被中国证监会暂停资格,当期尚未到期日前,公司收到深交所中止审计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暂停对公司发行的审核